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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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21:55:4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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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教学特点既与本科生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特殊性。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需要以教师的课堂教育为主,而两者作为学生总是以相对于教师主体的参与者身份而出现。由此就决定了授课内容应由教师主体来设计,研究生与本科生主要是作为学习知识的接受者来参与。除了这些相同之处,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研究”二字。这表明,研究生的职责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还包括学术研究、学术创新。研究生教学所追求的目标是比较高的,而“自主”与“创新”则是整个研究生教学的核心内容。正如有学者所言:“由于课堂教学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形式,怎么培养研究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也就成为培养目标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力所能及地鼓励研究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这也是研究生教育要实现的培养目标”。

当然,不同专业的研究生教学可能会在各自学科教学方式上有一定差异性。具体到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而言,最基本的考虑就是应结合研究生的教学特点来设计。研究生教学是以“研究”为主要培养目标的,其教学特点显然与本科生教学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有重要区别。笔者认为,在探析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的运用方面,有必要重点探讨教学方式。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何种教学方式。一种不好的教学方式,必然会导致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的失败。而如果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那将意味着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成功了一大半。但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并非是一朝一夕产生的,‘已是日积月累且经历了数代人的不懈努力才逐渐形成的。

从国外教学的成效来看,德国的“归入法”值得借鉴。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归入法”并非完全是一种教学力-式,也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方法。主要是通过-系列严格规定而最终得出法律结论,就是使法律具体适用者保证全面予以审查案件事实,以便判断案情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成立要件。仁月应当承认,德国法律适用中的“归入法”不同于我国传统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按照我国传统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基本上还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尽管学生对讲授的内容可以发表看法,而且还进行课堂互动,但最后还是由教师加以总结而得出一些结论。事实上,德国的“归入法”与我国传统教学模式属于两种不同思路。传统模式是由教师讲授理论界通行观点,随后才是学生自由发挥,这样会使学生的自由发挥受到教师讲解的影响,也有可能会使讨论非常空洞。由此可见,采用“归入法”较之传统模式来讲授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更具有其优越性。

多年以来,我国学界也有不少学者探讨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采用何种教学方式。例如,有学者在讲授法律专业硕士课程中探索和尝试了一种新的课堂教学方式,称其为“互补式教学法”,这种课堂教学方式有如下几个特征:讲课教师确定为两人,且为法学专业背景,两人中有主角与配角之分;授课对象属于在职法学硕士生;授课方式是案例分析;授课过程中强调学生与授课教师之问、学生之问的交流与互动;鼓励教师与学生之问的争论和探讨,不给授课案例确定标准答案。从“互补式教学法”的特征可以看出,此种教学方式既有美国“判例教学法”的合理成份,也包含德国“归入法”的基本内容。

毫无疑问,“互补式教学法”虽然不作为讲授法律专业硕士课程的一种新的课堂教学方式,但对刑法理论专业的研究生却并非完全适用,尤其是所要求的师资数为两人,“其中一方处于相对主导地位,另一方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这与通常的一人主导讲授一门课有重大区别。“有两位教师同上一门课”,这可能是为了共同指导学生的便利。但这种便利需要这两位教师的共同配合、协调。否则,如果他们不能相互配合、协调,那就不但不可能促成“教师与学生之问的交流与互动”,反而要去解决“授课教师之问”如何相互配合、协调的问题。鉴于此,“互补式教学法”并非完美无缺的教学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认为,在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及其案例教学方面,既无需照搬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与德国的“归入法”教学方式,也无需重新探讨“互补式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方式,只要进一步坚持适用与完善“三三制”教学方式即可。近30年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诸多院校对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一直实行“三三制”教学方式,即在教学过程中,研究生主讲、组织讨论与导师归纳总结各占三分之一,这显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良策。事实上,“三三制”教学方式不仅吸纳了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与德国的“归入法”,而且也完全涵盖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互补式教学法”的有关内容,至今仍然是一种比较完善、完美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式。而“互补式教学法”其实是将“三三制”教学方式的各部分展开,并非是一种完全有别于“三三制”的新教学方式。

除探讨教学方式外,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实务案例教学还要注意案例书籍的选择。目前,书店中能够见到诸多专门编写的案例书籍,例如,适用于本科生的案例书籍有阮齐林、康瑛的《刑法案例研习教程》,阮齐林、方鹏的《刑法分则案例研习》,赵秉志主编的《刑法总论案例分析》,黄京平著《刑法案例分析(总论)》等。适用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案例书籍有韩玉胜主编的《刑法案例研习教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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