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学方法运用得当,则事半功倍,教学相长。然而,传统的
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仍然是“填鸭式”,教师在课堂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不注重开展师生交流、师生互动,不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减少了学生动口、动手、动脑以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机会,压制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教学方法仅停留于板书、口授,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较少。
首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讨论式、辩论式教学。针对教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组织学生讨论、辩论,让每个刑法学在职研究生都能理性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课堂教学。改变过去由教师在台上唱“独角戏”的模式,也可使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的氛围中求得共识,获得新知。
其次通过讨论、辩论,教师可以了解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情况,便于因材施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另外,这种讨论式、辩论式的教学也是对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胆量和勇气、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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