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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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09:52:4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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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材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教科书在对案例的运用上有较大的差别,尽管二者在刑法理论上有结构性差异,但将刑法学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其基本体系是大同小异的,因此,二者在案例运用方面的区别与刑法理论的结构无关。

具体来说,中国的刑法教材在案例运用上使用的是“理论——案例”模式,而德日刑法教科书惯用“案例——理论”的模式。就成因来看,中国人偏重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思维模式,而西方人喜好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思维模式。演绎和归纳是人认识事物的两个重要方法,但就刑法教学而言,应该说“案例——理论”的模式更优。

明确了较好的教学模式后,在这一模式下如何具体运用案例也是值得探讨的。在整个刑法教学中的案例可分为大案例、中案例和小案例,三种案例相结合运用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大案例是体系案例,此种案例一般是虚拟案例,其涵盖的刑法理论问题最多,一般作为期末考试案例题。中案例是章节案例,此种案例可以是真实案例也可以是虚拟案例,或是二者的结合,其涉及要讲授的章节里的刑法理论,一般在章节讲述前举出。小案例是知识点案例,一般在课堂中讲授某一知识点的时候即兴发挥,小案例短小精干,也可称为“一句话案例”。

总之,大案例、中案例和小案例在刑法教学中的结合运用就是一种穿插运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如同导演一场跌宕起伏的大片,既有直叙又有倒叙和插叙。大案例强调战略性,刑法理论自成有机的体系,每一章节理论相互之间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唯有大案例才能将其融会贯通;中案例注重战术性,将相关章节中的知识点串联起来,有助于提高对章节各知识点的交互理解;小案例侧重技术性,力求对刑法理论中的元素知识点进行阐释,深化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对各知识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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