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辩论式教学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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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16:51:55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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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专业课的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方法对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不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是一种挑战。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法学在职研究生辩论式教学法的优势。

优势一: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

在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大多在接受“演讲式教学”,教师口若悬河,学生缄默无语。学生总是被动的,教师在教学中很少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也很难表现出自己的能动性,发现自己的潜在力。而辩论式教学方法能迫使学生思考:老师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回答,我又应该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老师又会怎样辩驳?迫使学生主动地阅读、查找资料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深入思考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积极发言以表现或锻炼自己的口才。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质问、辩论会出现高潮,形成热烈的气氛,刺激学生对一些问题刨根问底,产生极大的兴趣。同时,通过阅读、思考也容易培养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了学习的兴趣,才有可能实现某一学术领域的创新与突破。

优势二:将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学习与思维能力、表达(口头和书面)能力的锻炼有机地融合

在导读——提问、辩论——总结这样—个教学活动中,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注重多种能力的培养,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而其它法学教学方法往往只强调某一项能力的培养。

优势三: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教学环节有节有机地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强调的是课堂知识的传授,教师一般并不要求预习或复习,学生往往是在考试前突击复习备考。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中,课前的阅读、查找资料等准备环节是课堂教学顺利展开的前提,它不同于一般的课前预习,它要求法学在职研究生大量阅读相关书目,主动查找相关信息,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课堂的提问、辩论活动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关键,是获取知识,拓展视野,锻炼口才、胆识,学习新的思维方式的过程;课后的总结、辅导是深化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理清思路,整理论证要点,归纳结论,积累经验,汲取教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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