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辩论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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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5:50:1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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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就必须摒弃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如果“只有法律学问而缺少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通过资料的准备,“问”与“辩”的交锋,结论的总结,引导学生高度关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和实践的能力。这些能力又赋予了知识的无限创造性,使知识本身不断地增值从而有所创新,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我国政法院校培养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大多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敏捷严密的思维。而且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法律职业者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方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导读、分析、辩论和总结,将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能力的培养、锻炼融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良好的阅读、思考、表达习惯,成为能力提高的无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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