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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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11:00:0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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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但这种教学方式明显的缺陷在于学生通常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而缺乏独立的思考,这常常使学生成为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

在此授课过程中,由于法学在职研究生只是被动的听,整个过程中学生很少进行思考,老师和学生很少进行交流互动,老师很难把握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学生学到的也都是呆板僵硬的知识,无法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灵活地运用于实践中,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

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求学生在了解案情后,需查阅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案例讨论中加强引导,启发学生思考,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关于法学案例中明显存在的或隐含的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的激励碰撞,从而使学生加深了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理解。

案例法教学中的这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中是不常见的。同时由于师生之间的这种积极互动使学生能将具体的案例和抽象的法学理论联系起来,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达到对法学理论的深层次理解和灵活运用,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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