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采用对比教学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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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09:36:49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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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教学法指的是将保险学中的相关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作比较的方式让学生掌握其共性与个性,从而贯通知识的方法。保险学与其它经济学科相比较,具有多属性、广泛性和法律性等特征。那么,为什么在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采用对比教学法呢?

原因一:多属性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知识;广泛性指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数理科学等;法律性指保险的实施都以民法和经济法为依据,涉外保险业务则与国际私法、商法及海商法等有着密切联系。保险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教学过程中往往需要穿插其它学科知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采取什么方式穿插?

原因二:现时的教科书编排时往往是在提到相关知识时,另辟章节专门说明,学生掌握后又接着上文继续教学。这就造成学生掌握的知识不能举一反三,知识点孤立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学生掌握知识死板,考虑问题失于偏颇,对于具体的案例不能全面分析,而且在思考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分析,不利于自身的提高。

原因三:如今培养保险学在职研究生人才的要求是通才教育,而不是专才教育,学生在学校时间有限,其重点应在于理论学习、掌握原则和方法,参加工作后才通过实践和需要形成专门化。

综上所述,针对以上原因,在保险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应采用“对比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方面的对比使学生能把知识贯穿起来,在全面掌握保险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学习保险学的方法,为自己今后的自学提高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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