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式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实践欲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那么,如何确定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辩论内容呢?具体分析如下。
在确定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可辩论的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要重视选择理论基础性较强的问题。因为,只有基础性强的问题,通过学生的辩论活动,才能收到以点带面、触类旁通的辐射效应。
其次,要重视选题的可读性和趣味性的问题。可读是兴趣产生的基本元素之一,而趣味是学生积极参与辩论活动的动力源。兴趣在刑法学习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因此,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件及其处理,经常为人们尤其为法学学生所关注。
但是,这种可读性和趣味性又不能等同于所谓的“猎奇性”,因为“辩论式”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辩论这个平台,让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更有效地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问题意识,培养适应法律职业的思辨意识和能力。论题的可读性之用意主要在于避免出现枯燥和说教的情形,而所谓的“街头新闻”、“小道消息”等,与“辩论式”教学中所要求的可读性和趣味性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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