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讲授法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即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并做笔记。这种教学方法如果运用不当就会成为遭众人“口诛笔伐”的“满堂灌”式的教学。诚然,单纯的课堂讲授存在很多弊端:一、教学手段单一、呆板,教学内容比较枯燥、抽象,学生接受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二、学生成为被动的听众,缺乏参与课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注重开展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三、减少了学生动口、动手、动脑以及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机会,不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
然而,这一传统的教学方法并非一无是处,课堂讲授法有其自身的优势:课堂讲授法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刑法基础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它强调刑法学的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和科学性。通过传统的教学方式,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通过长时间的学习能形成一定的研究能力。加上,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学应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为主。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刑法理论知识都没有掌握,那就无从谈起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实践,也无从谈起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这一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其它教学方法无法取代的优势,在进行教学改革时不能完全抛弃课堂讲授这一教学方法。
当然,为了使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革除其固有的弊端,应对之加以改革与完善。
首先,把握课堂讲授的时间。一节课45-50分钟不能全用在讲授上,一节课中25-30分钟用于讲授,剩下20-25分钟时间用于其它教学方式,如: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思考提问等等。这样既保证了刑法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能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空间,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其次,讲授的内容要有所选择。刑法学的内容相当庞杂,课时有限,因此在讲授时要有针对性和选择性。重点、难点是必须要讲的,非重点和比较容易理解的知识点可以交由学生自学。
最后,尽可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避免了教学手段的单一,且信息量大,视觉效果好,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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