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模式单一。大部分教师还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教师讲、学生听、看教材、记笔记。”这种单纯的以教师为主体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步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掌生接受文化知识的载体正在趋于多元化,在这种大背景下,刑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而传统的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主观能动性降低
传统教学模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久而久之,学生只会一味地接受教师的灌输,而不去主动思考问题,学生学习主动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对于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也是十分不利的。我们知道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实践性主要体现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上面。假如我们的学生缺乏应有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去处理问题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问题二:传统教学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任何活动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参与者对该项活动的兴趣,教学活动也不例外。当前,刑法学教学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已无法调动学生的兴趣,也就无法调动起他们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证。
问题三:传统教学模式忽略了学生个体差异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传统教学模式过分强调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根本不考虑因材施教,“胡子眉毛一把抓”,不考虑学生的层次。一刀切式的教学阻碍了一部分学生的创新意识,不利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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