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服务于该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部分,但并非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全部。而且,课堂教学课时有限,不可能通过课堂教学就能实现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目标。因此,课堂教学的目标的定位应该有侧重点。笔者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设定什么样的目标,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度里,法律法规瀚如烟海,理论博大精深,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最基木的要求就是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只有系统、全而的掌握各种法律规则、原理及精神,才有可能融会贯通,灵活应用,以不变应万变。缺乏深厚专业基础知识的功底,如何应用法律就成了无木之木、无源之水。
因此,刑法学在职研究生课堂教学的首要目标就是让学生能系统、全而地从立法、理论及司法的角度掌握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同时,通过教学环节的设计,在教学中慢慢培养学生胜任未来职业所需的各种能力:自学能力、分析、解读法律规范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批判思辨的能力、口头及书而表达的能力等。实践能力的培养固然很重要,但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对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方而,最重要的依靠是课堂教学之外应有专门的实践教学课,如实务讲座、法庭旁听审判、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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