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讲授是刑法学的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无论如何进行改革创新,课堂讲授永远是必需的授课方法,只不过所占的分量会不同而已!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并据此授课,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现成的经验、知识,缺乏独立的思考,不能以自我的方式体验法律的规范意义。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的讲授教学法。
首先,鉴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基本上是注释刑法学,是对已存在的刑法典进行阐释,因此在授课的过程中,许多教师喜好以德日意等大陆法系刑法原理来批判中国刑法的种种缺陷,把课堂变成了中国刑法学的审判台。
其次,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要培养知法、敬法、守法、普法、用法的法律人。因此,在中国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授课中,授课教师应当尊重刑法,树立正确的教学导向,不能让学生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失望。
最后,既然是注释刑法学,就要尊重法典,给授众者传输立法的合理性、人文性。立法缺陷在充分尊重并掌握了一定的刑法基本原理之后,学生们就会慢慢地发现、觉悟,等到了这一阶段,他们对于这种缺陷不是抛弃、谴责而是理解、扬弃。
评论
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