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一直沿袭着大陆法系的教育传统,即注重法律概念、特征、原则、规则、性质、原理等的讲授,民商法学课堂教学基本停留在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为主的方式上。教师们热衷于“满堂灌”,采取“填鸭式”教学方法,形成了“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考、学生背”的教学模式。教师在课堂上完全处于支配地位,学生则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民法是实体法,而且是应用性很强的实体法,授课中仅仅讲授民法原理或者理论,尚不能使学生完全理解民法中的某些问题。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传统教学存在的弊端
1.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传统的以掌握书本知识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的是学生在考试时能够证明他们记住了真理性结论,而不是学生能够实际地解决问题。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不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结果导致学生空有一般的理论知识而没有具体情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无益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2.教师授课方式存在问题。部分在职研究生教师的授课方式基本停留在照本宣科,将教材或讲义的内容复述给学生,仅做简要的解释,没有触及各种概念、原则、规则深层次的意义与联系。还有部分教师则完全脱离课本或其讲义,天马行空,没有逻辑性和重点可言。
3.教师与学生互动不足。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师总是占据主要地位,“一言堂”的现象更是普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极为缺乏。教师只顾着授课,学生只顾着听课或记笔记,课堂提问、讨论,课间、课后向老师提问等环节常常被简化或忽略,教师往往很少关心学生到底掌握了多少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有无其他疑惑和需求。在职研究生的思维特点决定了他们具有一定的批判意识、质疑精神及创新能力,只不过在传统的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丧失了展现个体化理解的时间与空间。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一味地强调教师的传授,没有关注学生的兴趣点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途径,学生往往只能被动、盲目地接受知识,而不知道自己真正感兴趣的是什么、想收获什么。灌输式教学的弊端在于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与能动性,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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