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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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13:57:05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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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受制于教育体制,在管理制度上只注重过程管理,对于本科教学结果缺乏诸如司法考试之类的验收现在人部分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都采用的是演绎法教学,即老师从基本概念出发,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某一具体学科的理论体系这种教学方法最人的优势是可以使学生尽快地掌握理论知识。但是,却并不一定能使学生很快提高从事司法实践的能力,即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很多学者建议全而改革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将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律诊所以及讨论式、辩论式、启发式和引导式教学方法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

作为一名从事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老师,由于课时等其他因素的限制,我在本科教学中也基本上使采用演绎法教学的我也非常赞同上述对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观点但是,就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课程特点来说,它本身不象民法、刑法那样在国内法体制下普遍适用,所以,一般的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式教学方法可能不太适用于国际法的教学因此,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进应结合其自身的课程特点和司法考试的命题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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