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受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大部分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依旧是教师在课堂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模式顺应了目前的教育体制、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及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但是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学生课堂的主体地位,不注重开展师生交流与互动,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压制了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等。
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和繁荣,互联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改革的跟进,和外国刑法学以及比较刑法学的渗透,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存在和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刑法学教学改革变得格外引人入目。如何探索出一条既重刑法理论教育、同时又兼顾实践技能培养的综合教学模式和方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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