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教学方法也不例外。教学方法是向学生介绍一门学科的重要的方式。如果它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可能会屏息学科的发展甚至会影响一门学科的继续存在。现如今,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所使用的“填鸭式”或教科书式教学方法,实际上是19世纪以前西方所通行的法律教学模式。但是,随着不断认识到“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弊端之后,相继出现了“布莱克斯通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和耶鲁大学推出的“讲座法”、“复述法”和“案例教学法”。
这些教学方法的改变无不说明国外学者为了法学专业的生存并发展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有力地推动法学的发展。因此,国际法作为我国高校14门核心专业课之一并继续发展必须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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