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施模拟教学法应处理的关系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15-10-27 09:42:3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咨询我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模式关联甚大,在法学教育中如果不讲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成文法。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把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作为重要内容,形成一个全面的观念和知识结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实施模拟教学法应处理的关系。

一、法律知识灌输与法律思维培养的关系

民商法体系在我国民商合一主义的立法思路主导下,整体性、体系性固然非常强。因此,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在采用模拟教学法的同时,要处理好知识教育和思维教育的关系,不能弱化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在民商法课程中采用模拟教学法,教师可以先在课程初期集中时间对相关法学理论进行讲授,再开展案例或法律事务的模拟教学。

二、基础理论知识和模拟演练结合采用的关系

推行模拟教学法,同样的知识点所花费的时间相对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式要长一些,如果不合理安排好时间,就会影响整个学期其他教学内容。所以,模拟教学法不能在民商法课程的所有章节讲述中均采用,而只能集中在实务性强而又需要学生重点掌握的内容。也就是说,模拟教学法是要与其他教学法结合使用的。

三、事件全程引导与分阶段裁决的关系

在民商法课程模拟演练过程中,教师应全程监督,把握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推进案件或法律事务进展的节奏。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模拟教学中的定位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而是组织引导者,课堂应由教师讲学生听的单项传输变成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在角色扮演各方交流过程中,学生应作为主要发言者,教师应善于启发引导,并且善于引成学生形成对立观点,再互相辩论。

四、学生情景模拟表现与法律文书质量的关系

在模拟教学效果考核方面,还需要注意考评标准。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会有较为直接的正向或负向反应,进而会影响到接下来教学工作的效果。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投入、踊跃发言,是取得预期的模拟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为起到激励作用,教师应对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角色扮演的课堂实际表现进行记录,区分等级,由此对学生实际表现利用分数的杠杆进行调节。但是,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进行案件或法律事务的角色扮演有可能会受到局限。所以,由案件或法律事务衍生的法律文书就起到了重要的教学效果补充检验作用。法律文书是思想内容和论证能力的集中反映,通过审阅学生撰写的法律文书,教师可以在不同时空范围内评价特定时段学生的课堂模拟效果,发现法学初学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与指导。

展开全部

相关推荐

不考试、拿证快的在职研究生有么?

上班族,休息时间不固定 怎么读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 花钱可以搞定吗?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在职研《内部资料》免费领

温馨提示:点击“在微信中”打开,跳转小程序下载

评论
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在职研究生网上报名预约系统上线!

在职研究生信息网 广告

相关文章

相关视频

常见问题在线老师一对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