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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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17:03:19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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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是由教师提供案例,学生作为主体参与的教学方法。其目的在于整合理论与实践,在真实和具体案例的基础上,将学生引入特定事件的实境之中。学习者积极参与、平等对话,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多向互动,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变化性和多样性,重点培养学习者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反思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那么,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呢?

特征一:能力主导,重在探究。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就是要培养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教师应把更多的空间让予学生,使其在形成自觉学习压力的同时,逐渐养成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模式,使其向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型模式转变。通过案例讨论,促使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析,重在锻炼学生的思维、表达、分析以及探究能力。

特征二:师生互动,教学相长。传统模式下的教学环境单一,教师授课以灌输为主,学生真正能参与到教学中的机会较少。案例教学法使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增多,在强化了“师生平等”意识的同时提高了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积极性。教师和学生都发挥积极的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而实现教学相长。

特征三:轻结果重过程,理论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法培养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目的是使其在从事法律职业时能应对不同的客观情况。因此,它的目标不是所谓的“正确答案”,而是引导学生探讨复杂问题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探讨得出的结论没有对错之分,重点在于结论对于此个案是否合适。教学并不追求全员一致,而是将思考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置于首位。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达到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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