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是被外国尤其是英美国家法学院一致认可的主流教学方法。它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在1870年前后创立,是将实用主义运用于法学教学的结果。在案例教学法中,对于课堂中给定的案例,学生需要自己进行推理和分析,以理解法律在案例中如何灵活运用。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一般会将课堂中需要讨论的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学生在课前必须预先研读案例和相应的法学理论。在课堂上,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会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帮助学生总结出应当运用于该类型案例的法律规则。案例教学法是目前英美国家法学院教学中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
我国法学教育界对案例教学方法大多数持肯定态度,有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认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师生之间较强的互动性;(2)教学内容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3)教学过程较强的灵活性;(4)注重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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