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教学法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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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9:41:34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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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传统法学教育以讲授为主,以概念为起点、以法律条文为骨架,着力于理论基础和逻辑严密的法条结构的构建,教学采用以概念分析和逻辑分析为核心的推理模式,由教师向学生单向传递,存在教学单向性方面的先天不足问题。这种单向性的教学带来的弊端是,学习者并不能进行独立思考,缺乏对司法能力的培养,导致学习气氛沉闷。那么,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采用模拟教学法有何必要性呢?

首先,民商法学的课程中,由于借鉴了大量外来的法律术语,其背景性理论非常抽象。然而,课堂上进行案例教学存在理论和案情脱钩、针对案例就事论事等问题,案例的辅助理解作用有限。

其次,有学者认为,为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在民商法课程中推行实践性教学,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部分。对于民商法学课程来讲,这同样存在问题,即每学期课程安排容量有限,引入大量的实践性活动,对于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来说,不利于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法律理论框架,大量的现场实践“冲淡”了基础理论课的环境氛围和教学目标。

综合以上存在的问题,一种折中的多情景模拟现场教学法在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中较为适用。模拟教学是一种在教学活动中模仿社会实际的教学方式,它对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都有重要意义。模拟教学法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在贴合社会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实践能力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模拟教学法是指在民商法基础主干课程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引导,学生轮流扮演不同民商事纠纷或民商事非诉法律事务的当事人角色,在纠纷解决或事务处理过程中,逐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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