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许多高校的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都才用讲授法,该教学方法简便、易行,成本低廉。但是,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下面就是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是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
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认同思维,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
四是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
评论
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