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教学模式中,遵循的是一种“老师怎么讲,学生就怎么听,并作什么样的笔记”教学模式,师生间缺乏沟通与交流,不利于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期末考试一般不会超出老师讲授的内容,甚至有一些老师在考试前划重点,考试内容也偏重考察学生的记忆能力而非考察学生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培养出来的法学在职研究生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思想过于僵化,缺乏创新思维,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就会缩手缩脚。
讲授教学模式主要取决于老师的个人能力,即讲授教学模式是一种教师魅力型教学模式,如果主讲老师专业功底深厚擅长深入浅出地讲授法学知识,并且富于幽默感则教学尚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否则法学课堂就会变得异常沉闷,法学在职研究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日渐减弱。
时至今日,一些高校尚未普及多媒体教学设备,法学在职研究生上课还依靠板书。法学理论本来就抽象枯燥、乏味,如果缺乏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又没有生动、鲜活的案例,学生听多了就会感觉乏味,听久了就会厌烦,这样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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