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不仅要知道刑法学的有点,还要之道他的缺点,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进步,快速发展,将开一个人人知法懂法的国家,下面给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介绍下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一,刑事法理念的教育亟需加强。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遗毒对人们的影响依然存在,一些传统的刑法观念如刑法的?刀把子?工具意识、重刑主义思想不仅根深蒂固于普通百姓大脑中,而且也深植于当代研究生的刑法意识中。这与加入WTO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时代背景很不相适应。因此,在刑事法学学科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刑事法治理念的培育,对根除学生不合时代的传统刑法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教学内容上重理论,轻实务;重知识,轻能力;重国内刑法,忽视比较刑法。传统刑法学的教学往往注重从"概念"到"原理"的讲解,重视联系古今中外的理论资料去介绍、分析和评价某种立法或学术观点,而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实际经验则涉及较少;同时,实践课程环节未得能到应有的关注,其结果必然是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培养出的学生更多的只是理论上的"秀才",从而有悖于刑法学学科所具有的极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德国著名法学家H?克茨曾经指出,"即使一位法学家,也只有具备有关国外法律制度的知识,方能正确地理解本国的法律。"不足的是,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十分突出,尤其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刑法学教学往往过于侧重中国刑法理论的讲解和法条的解释,而少有涉及外国刑法、区际刑法以及国际刑法。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我国刑法学界过去对外国刑法、国际刑法资料及研究较少。二是刑法学教师本身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刑法学教师的学习和研究仅仅局限在国内刑法,对外国刑法的法律制度了解甚少,这也是制约刑法学教学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一言堂"式教学方法和闭卷的考核方式在刑法教学中仍占主导地位。一是说教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仍然是刑法学教学主导的方法,案例式、辩论式、研讨式、模拟法庭教学则较少应用,甚至干脆不用。这样,刑法学的教学主要由老师在台上唱"独角戏",学生则在台下被动听讲或者记笔记。这种呆板的单向知识传授方式,只能把学生培养成人云亦云的背诵式、应试型人才,谈不上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二是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唯一的闭卷形式以检测学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而忽视了对刑法学在职研究生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察,导致在刑法学教学中出现了一种学生"上课记录笔记、下课整理笔记,考前背诵笔记,考试默写笔记,考完抛弃笔记"的怪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难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以致毕业后难以进入岗位角色和适应社会的需要。
第四,对现代化教学手段重视和运用不够。受设备、经费、多媒体教材不配套、网络教学尚未启动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刑法学教学过多地依赖教师的讲授,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大大降低了教师的导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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