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15-12-29 09:51:5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咨询我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法学教学注重课堂教学,把法学教育等同于纯粹的知识传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注重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讲授,而忽略了对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从事实践的技能,缺乏生动的案例实践,导致了理论的“空洞化”。虽然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也有一些实践课时,但是这些实践只能起到一个让学生了解社会的作用,对于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技能的培养,收效甚微。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和教师都缺乏学习的动力。

“一言堂”式的教学模式,老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法律失去了原本生动、灵活且丰富多彩的形式,取而代之的是书本上枯燥无味的理论和法条。这样,时间久了,学生对法律也就慢慢失去了兴趣,只会被动地接受知识,简单机械地记忆,主动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将逐渐退化。课程结束时的考试也一股采用笔试的方式,题目也主要是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之类的主要考察学生记忆力的题型,使得学生的学习压力明显减轻,即使平时不学,临近考试时突击背诵一下仍然可以拿到好分数。以上因素结合起来,致使学生丧失了学习的积极性。

问题二,教学方法单一,较少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使用粉笔加黑板,通过单纯的口头讲述向学生机械地传授知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较少。由于设备、经费的限制,网络教学尚未普及,使得刑法学教学过多地依赖教师的课堂讲授,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无法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导学功能。现代化教学,除了软件和硬件的投资外,最重要的是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许多法学教师,特别是年龄较长的教师,从来没有接受过网络教学技术的专业培训,很少接触网络,更不会使用多媒体、PPT等最基础的网络教学手段。在科技快速发展,网络遍布全球的的今天,如何运用网络技术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使网络技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我们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问题。

问题三,对学生的评价模式不科学。

在高校中,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仍然还是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主,考试也一般都采取闭卷的方式,这就可能会引导学生简单机械记忆,不勤于思考,过分注重卷面成绩,导致在刑法学教学中出现了一种学生“上课记录笔记、下课整理笔记,考前背诵笔记,考试默写笔记,考完抛弃笔记”的怪状。极大地降低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难以培养刑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以致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后很难适应角色需要。

展开全部

相关推荐

不考试、拿证快的在职研究生有么?

上班族,休息时间不固定 怎么读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 花钱可以搞定吗?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在职研《内部资料》免费领

温馨提示:点击“在微信中”打开,跳转小程序下载

评论
0

“无需登录,可直接评论...”

500字以内
发送

在职研究生网上报名预约系统上线!

在职研究生信息网 广告

相关文章

相关视频

常见问题在线老师一对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