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的反思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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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14:21:4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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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决定了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实践操作能力。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改革,应以提高在职研究生的参与能力为导向,以法律思维训练以及法律认知能力培养为中心,借鉴国内外法学教学经验,积极探索和拓展新的教学方式。

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反思与拓展

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注重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宗旨,在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科研人才和实务人才。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应注重在职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能力,这势必对教学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直接影响在职研究生教学质量,以及在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不仅应注重提高在职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素养,同时,应注重培养在职研究生对法学的兴趣,提高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在职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的反思与拓展

(1)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有关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尚未得到学理界的充分认识。毫无疑问,相对于“灌输式”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带动学生积极思考和研究。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授课中,通常在讲授某个理论或法条时,以一个简单案例佐证适用,而不引导学生作进一步的思考,这种案例教学是浅层次的,其只是创痛灌输式教育的点缀,案例只被用来注释法条的正确含义。

(2)如果说,在本科阶段,需要运用列举案例的方法来了阐述理论或法,而在在职研究生阶段,则需要通过讲评和讨论案例来归纳、探讨理论和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创新。

在在职研究生法学教学中,基于法律案例的教学方法,本质上不在于要学生发现唯一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启发学生思考,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教师的角色也不再是传统的传授知识的“严师”,而主要是扮演设计者、引导者和激励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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