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是一门非常传统的部门法学,在新时期其教学面临着诸多矛盾。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现如今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面临的矛盾。
矛盾一:学时安排与庞大的教学内容存在矛盾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学课程的科目和内容日渐增多,很多高校不得已压缩学时。就刑法学而言,教材越编越厚,学时越来越少,时间与内容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有限的学时内,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讲授时只能蜻蜓点水,无法展开。
矛盾二:开课时间与学生知识背景存在矛盾
就法学课程体系安排来讲,各高校大同小异,一般第一学期开设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课程,第二期开设刑法学、民法学等实体法课程。就刑法总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开课没有什么问题,但就刑法分论而言,放在第二学期显然过早。因为,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是保障法或后盾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分则规定的很多罪名,特别是行政犯或法定犯,都是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的,如果不了解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本就无法理解这些罪名的立法根据和构成要件。无论是教还是学都很难,往往事倍功半。
矛盾三:课程设计与学生多元化就业去向存在矛盾
过去习惯做法是一门课、一本书,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至于教师的教学特长和学生的个性需求没有得到重视。这种做法既不能充分发挥教师所长,也无法有效满足刑法学在职研究生需求。把刑法学作为一门课来开设,理论与实践难以同时兼顾,结果往往是注重理论灌输,忽视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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