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三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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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0:22:3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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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诉讼法本身具有极强的操作性,所以诉讼法教学必须与实际密切结合。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运用案例教学法会使诉讼法教学更生动、更具体、更富于实践性。以案例为中心的方法和模式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挑战,它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一: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对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敏感,又要把握好方向,在教学中的应用要适度、准确。这样既能使案例贴近社会生活,又能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并对学生保持持久的吸引力,达到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双重目的。

要求二: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要对诉讼法学知识有深刻的领会,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例的挑选既能适应教学的要求,又能符合精、优的标准,使得对案例的运用达到可以深入浅出、游刃有余的境界。

要求三: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要有开放的视野,对非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灵活地驾驭五花八门的案例内容,既增添教学的趣味性,又能围绕教学的中心任务开展活动。而且,教师还要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应变技巧,以便把握案例教学的进程及案例展开的节奏,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并给学生留出足够的思考空间和发挥潜能的机会。

案例教学法是诉讼法教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将抽象的诉讼理论和条文化的枯燥程序具体化、生动化的有效方式,是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在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的有益尝试。案例教学法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尚处于发展阶段,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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