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多层次教学形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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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15:23:41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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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了解世界、研究世界,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合理地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强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要改进我国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形式,积极引进和消化法学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教学方法,科学选择多层次、互动式的教学形式。那么,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多层次教学形式该如何运用呢?

第一,“自学阅读——指导讨论——重点讲授——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五要素有机统一的互动教学形式。在这一教学形式中,特别要注意指导讨论。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先自学发现问题,通过归纳选择出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课堂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指导评析,以达到既弄清问题又训练学生思维的目的。这种教学形式有助于培养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中求得对问题的共识,获得新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二,冲突与辩论的互动教学形式。敏捷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学习经济法的学生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冲突与辩论的互动教学形式通常以问题为纽带,学生可以把各自对问题的理解表述出来,一起讨论,在不同见解的冲突中澄清认识。教师也可以就其教学内容,精炼出一些有争议或假设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对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以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这种教学形式既可以训练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思维,培养其创造力,又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激发其学习热情。

第三,模拟教学法。模拟教学法是当前法学教学中常见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模拟法庭、模拟听证以及其他与立法、司法和执法相关活动的模拟。从性质上讲,模拟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强调学生通过情景学习,进行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从而能够将知识有效地内化。它是一种完全由学生自己进行的教学活动,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自我锻炼、自我表现的机会,其实际功效毋庸置疑。实质上,模拟教学法也是一种互动式教学形式。因为模拟实现了多角色情景的展示,它既有角色之间的配合,又有事情来龙去脉的发展,适合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形象化展示和经济法知识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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