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课程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类非法人财务会计主体为依托,结合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讲述财务会计学原理和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业务,使
会计学在职研究生一方面学习理解财务会计学原理知识,另一方面学习掌握独资和合伙企业财务会计业务技能。其优点主要有:
1.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新课程的财务会计主体明确,即是独资、合伙企业,其财务会计业务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便于结合财务会计学原理来讲授教学内容。
2.以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主体为依托,有利于安排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新课程的教学内容,有利于避免在教材编写中简单地设计所谓“简化的资产负债表”、搞不清具体是哪类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什么必须要简化处理等等尴尬。
3.会计学在职研究生新课程明确以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学知识为内容,也解决了原来《高级会计学》课程教学内容中的“忽‘高’忽‘初’”不成体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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