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与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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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11:56:59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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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高校自主招生的核心问题。从法理上讲,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平”两个层面。对于“实体公平”,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和立场不同,难以达成共识。有人担心自主招生将招生权赋予大学教授会导致腐败,殊不知统一招生使权力集中在少数政府官员及大学行政官员手里更容易产生腐败。有人将公平录取与自主招生比喻成“熊掌”和“鱼”的关系,这是错误的,其实两者之问并无必然矛盾。斯坦福、剑桥等世界一流大学特别申明,他们对考生各类学业成绩的考察并不仅限于分数,还要考察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这一分数的。如果一个考生所处的家庭、社会环境较差,而能取得较好的分数,在大体相当的分数条件下他们会优先录取这个考生。这样的自主招生方式难道不更公平吗?高校自主招生更深刻的意义在于赋予了考生自主选校的权利。美国不少学生往往同时拿到儿所学校的录取通知,考生可以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比较选择,这对于考生来这也是一种公平。

高校自主招生与教育公平

再看“程序公平”。由于在价值多元的社会中人们很难达成“实体公平”的共识,于是人们更加注重“程序公平”。在英、美等国家的人们看来,“程序公平”是一种“大家都看得见的公平”。公平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心理感觉,是由个人的主观评价所产生的心理平衡,因此“看得见的公平”相当重要,“程序公平”的一大特征就是透明性。可以说,程序公平是自主招生公平的基础环节,各高校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代表公众对高校进行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也基于程序。

自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以来,我国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更是发展迅速。截止到2009年全国各类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依照马丁·特罗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大众化阶段论,我国已进入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大众化阶段。三十多年的时问,我国走完了发达国家自年的历程。在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大众化阶段,人人都有接受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的机会,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对象的集中性将被打破,培养社会精英不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唯一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逐渐趋向多样化,不仅需要能统领某个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型人才,还需要能将新发现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开发型人才,以及能在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为满足社会对个性、专长人才的需要,高校自主招生应运而生。2003年教育部在江苏省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所高校试点的基础上,批准首批22所高校进行5%的自主招生录取选拔试点,2004年教育部增加了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2005年又增加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14所高校,2006年再次增加了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11所高校,截止到2010年,我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已达80所。经过多年探索,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得到了完善,并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招生体制的一些瑕疵以及缺乏相应监管机构,教育不公平问题也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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