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类标准上,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双语教学法不能和诊所式教学、情景剧教学等方式放在一起,他们的标准不一样,后两者可以所是有别于之前那种一言堂、填鸭式的教学,提倡教与学是要统一的,所以课堂上除了老师的教外,还要有学生的互动。而双语教学并不是就一定这样,它有可能仍然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当然也有可能是后面的两种,它的相对面只是单语教学,也就是说它最大的特点是在一个课堂中,用了两种语言来进行教学,目前主要指的就是用英语和汉语进行教学。
应该说,双语教学,对于知识产权法专业课程来说,很有必要,因为,我们知道,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很多的法律部门是有很大的本土性的,虽然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认为如果是同属一个法系的国家,其法律制度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确切的讲,也只能说整体上是如此,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很多还是植根于自己国情而有不同的规定,因为,一个国家之所以被归类于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很大程度是因为历史的原因通过国与国之间的移植而形成的,这些移植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因为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规定要移植什么不能移植什么。
而知识产权法不同,虽然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也会因其国家归属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而在一些地方有差异,但是应该清楚,现在,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很多的国际公约组织存在,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参加的国家很多,而每个加入的国家都有义务按照组织公约的要求来制定或者修改国内的相关立法,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知识产权法比起其他的法律来,国际协调性很强,这样的话,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研究,在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实际上离不开对于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相关法律的知晓,这样的情况,必然要求在语言方面,如果能多掌握一些别国的语言,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研究是有帮助的。
知识产权法学中的基本概念、术语大都发端于非汉语语言的背景下,通过直接接触知识产权英语语言的学习,可以加深知识产权理解和应用,并能避免、减少在翻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误译、错译,防止以讹传讹。但是,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双语教学,实际上,要有较高的要求,如果真要引进,需要有合理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和合格的学生的支撑。缺乏哪一面,这种教学方法都很难取得设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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