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庭前演练和正式开庭等。这些程序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得到充分执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模拟法庭教学法的运行机制。
目前实践中对模拟法庭教学选择案例仍不够重视,有的选择过去几年的案件,有的选择教师自己实践中所办案件,甚至直接从网上下载案例。确定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案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1)专业性。必须紧扣法学专业特色及专业深度,使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训练能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2)跨越性。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度既要能调动学生思维的活跃性和激活已有的知识库存,又不能跨度太大,否则学生难以以现有的知识能力开展法庭活动,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疑难性。选择的案例必须要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使学生们要经过认真思考和深刻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4)可辩性,即选择的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争议性,最大限度地激活学生的思维。
(5)熟悉性。尽量选择教师熟悉的案例,使教师在对案例有全面了解、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得心应手地组织、引导学生。
分派角色、分组讨论和准备诉讼文书环节、庭前演练时,应根据案情明确任务和要求,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应做好指导工作,调动和启发学生的积极性。开庭审理环节,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整个开庭过程中,尤其应关注程序的合法性。并注意以下问题:布置效果逼真的模拟法庭,要求着法官服、律师袍、使用法槌等,设置好各类人员席位,并组织好旁听观众。庭审过程应注意使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得到充分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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