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课程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涉及的理论范畴非常宽广,而且它的应用性很强,对讲授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不只是具备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还应具备社会保障所涉及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背景,同时,还应具有社会保障实践经历与经验,这样才能具备合格的社会保障课任教师资格。本着这样的原则要求,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的培养应从这样几方面入手。
首先,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该学科的特殊性,尽力拓宽理论视野,夯实较为深厚的社会保障理论基础,以交叉思维开展社会保障的教学与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同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社会保障实践,为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专门人才积蓄能量。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师的培养力度,特别要加强教师梯队建设,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保障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对在任教师,校内培养与校外深造相结合。培养方式包括鼓励教师进修、学术访问等,这方面主要夯实教师的社保理论基础;另外,针对目前社会保障课任教师大多不是专业对口的现实状况,学校应创造条件引进社会保障专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社会保障教学科研任务。
最后,积极创造高校与社会联动机制,聘请社会保障相关职能部门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担任社会保障兼职教师,讲授社会保障相关业务流程及运行现状,始终保持社会保障在职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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