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民事救济权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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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4 11:43:1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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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即有救济,这是民法的常则。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研究中,不仅关注着对不断扩大、丰富的民事权利的研究,而且对建立完备的救济权制度也予以重视。作为援助民事基础权利的救济权,依其作用及体现权利内容的不同,分为救济性形成权、救济性请求权和抗辩权。这种救济权虽然相对基础权利而言是派生的权利,但必须认识到这种派生性权利也是一种实体权利。。不同的救济权,有不同期间的限制。。救济权与民事责任是不同的。它是连接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纽带;救济权虽然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特定的义务主体,但它不是债权。民事救济有两种程序,即自力救济程序与公力救济。。民事救济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对于保护民事基础权利意义重大。尚须进一步深人研究。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民事救济权制度分析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在20年来的发展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体系化结构,其理论成果转化为立法的步伐是迅速的,对于治国手段的转变和立法战略重点的转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民法的自动调节功能、规范引导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和法律文化功能得到了逐步发挥。民法作为济人之道、济世之道、治国之道的重大作用正在被广泛的理解。民商法学20年的发展成绩是巨大的,但仍然是初步的。今后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相信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研究将会出现新的突破,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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