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课堂提问和组织案例讨论提高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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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16:05:50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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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

“混合式教学法”要求教师不能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进行全面的灌输,不能让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只处于被动听课的地位,而应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课堂提问和组织案例讨论是调动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积极性的两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课堂提问可以是教师向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提问,由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起立予以回答,也可以是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向教师提问,由教师当堂做出回答和讲解。由教师向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提问,让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当堂回答有关问题,有利于培养其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由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向教师提问,可以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师与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之间的相互提问,可以改变课堂上的呆板气氛,使课堂教学相对活跃。

组织案例讨论,就是由教师选择一些相关案例,印发给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让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讨论。在小组讨论中,要让每一个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都有发言的机会,要让每一个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讲述自己对案例的分析意见。讨论完毕,应让他们写出书面材料,对所讨论的案例进行总结。针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讨论发言,教师应当做一个总结性发言,对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讨论进行评述,指出他们的优点,分析他们的不足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使他们真正懂得如何正确地分析案例,切实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为将来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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