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脚步,已经成了全球眼光所聚焦的灼热点。国外是说过我们法制落后,这也是客观存在,同样说明我国法制建设在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而被世人所津津乐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于是,如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我们涵盖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也提上议程来了。
总括种种,全面提高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改革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也是最终目的。
一、提升质量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是注重规模发展,今后应该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来,培养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
二、协调发展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应用人才。
三、并重培养
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应当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现有研究生培养模式偏重知识学习,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不够,突出表现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科教结合不紧密,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没有形成。
四、看中综合
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学习期间的学业表现与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能力并重。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质量评价单一化、平面化的状况,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故而要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进入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人才强国和人才资源强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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