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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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09:35:40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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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高校的民商法学专业课程仍然以传统理论讲授为主。正如有些教学者所观察的,“一直以来,我国的案例教学还是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方式,案例围绕理论讲授转,而不是围绕案例展开理论讲授。也就是说,案例教学改革没有触动传统的单向度理论讲授模式的根本缺陷”。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所存在的问题。

传统理论讲授的教学模式虽然具有诸多优点,比如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周延性,但是弊端也很多。最大的弊端是无法有效地训练学生分析具体案例的法学思维能力,学生在传统理论讲授方法下所建构的知识体系仅仅是概念的堆叠,在遇到实际的法律问题时,学生往往还是不知如何分析。而且,因为我国民商事立法模式松散而凌乱,这一弊端的影响尤甚。

我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主要承袭大陆法系立法模式,采取总则和分则的立法架构,其中总则是分则具体规范的高度抽象,覆盖分则所有的章节。也因此,理论讲授式的教学模式也是先讲总则,再讲分则。但是这种总分式的讲授带来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总则内容没有分则具体规定的铺垫,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解起来本身就颇有难度,所以更加谈不上在理解基础上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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