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教学法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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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10:25:1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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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式教学法基于对各种教学要素的有机整合和系统化的要求以及对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配套运用对国际法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复合式教学法对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要求。

首先,复合式教学法在其本质上要求师生地位平等,教师也只能是整个教学的参与者、主持者,因为教师的“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学”,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就不能再以原有的老师权威来俯瞰学生,教师必须时刻打破师生固有的角色关系而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从而在此基础上积极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参与国际法的教与学。只有这样,复合式教学法在国际法的课程教学中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其次,通常认为,教学方法一般会受到特定的教学内容的制约,复合式教学法亦然。复合式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超越国际法学科的知识范围,这就要求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必须知识面广,具备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的视野,这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挑战,它要求国际法教师不但要懂国际法领域的知识,而且也要懂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亦即具备跨学科的视角和知识储备。

然而,在我国,由于受法学专才教育的单一学科培养模式的局限,加之门户之见的制约,国际法学与上述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还存在很多问题,具有超越法学学科进行跨学科教学思维的国际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还比较匮乏。目前,这方面的师资培训还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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