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主要限制在培养研究型人才,而很少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在这样的传统培养目标指导下,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采取了课堂“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为顺应我国入世后国内外环境的趋势以及法律日益职业化的要求,转变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并在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中引入新的教学模式是我国当前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改革的关键。
在当前国内外环境下,面对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教学现状,我们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呢?就我国现在的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很多种方法,就其在我国法学教育应用中最受欢迎的是其中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而这种法学教育方法毕竟产生于美国,如何移植到我国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肯定需要一个过程。
法学在职研究生可以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律师办理各种真实的案件,一方面,通过办案,了解了许多法律实务方面的具体操作规程,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这有助于知识的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办理各种具体案件,可以比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区别,从而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将各种具体问题抽象出来,上升到法学理论的高度,这又有助于法学研究。对于那些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学研究生来说,这一点充分发挥了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显然,与法学本科生相比,法律诊所的这一功能在法学在职研究生中更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综上所述,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在法学在职研究生培养中的推广应用本身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因此,只有在各个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了的时候,法律诊所才会在法学在职研究生发挥其本身应该有的作用,达到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形式和实质的统一,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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