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概略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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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6:36:22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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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览世界各国法学教育,以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两大教育模式为代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律师为目的的职业教育,强调教学的实践性以及对社会的实用性。而大陆法系国家是一种通识教育,目的是奠定法学理论基础,培养综合素质。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教育模式。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现行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概略及反思。

我国法学教育接近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差别较大,但从法学教育目标上又力求兼及两大法系的目的,即既要培养优秀的法学家,又要培养大批法律实务人才。传统法学教育是“经院式”教育,忽视实践教学,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规律和法学教育目标决定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学,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专业思维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于是,近年来,绝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都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人们纷纷探索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吸收两大法系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涌现了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式、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

现行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虽然改变了以往的“经院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大多采用了实践性教育模式,尝试着各种实践教学方法,但是,这些教学模式和方法的运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的“削足适履”,“矫枉过正”,有的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更主要的是,这些研究和实践大多是孤立的、单一的、片面的,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应有的渐进性、系统性规律。因为这些研究和实践未综观法学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未从整个法学教育系统中,来建构一种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属于验证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单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等主要问题和弊端。可以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没多大改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为克服传统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的弊端,在提倡创新教育的知识经济社会里,为了适应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我们需要重新构建一种更理想的实践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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