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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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18:41:4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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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主要采用讲授法,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心,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

这种传统的讲授模式能够成为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主流模式并长盛不衰,自有它的独到之处。其特点是:

第一,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按照自己对某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框架把握,通过课堂讲授传授给学生。在这个框架体系中,既有法律概念、条文,也有法律原则;既有层次、也有重点。强调法学知识的系统性,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

第二,注重法律精神的传播。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讲授多侧重于规范分析、价值判断,带有浓厚的注释法学的色彩,探究的法学理论和法条背后的精神。这些法律精神在学生中一旦产生共鸣或认同感,就会成为学生思想的一部分,从而实现传播的功能。相反,教师单方面的讲授难以让学生学会法律技巧,法律技巧也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但如果没有学生的实践,法律技巧会永远停留在理论层面。

第三,教师由学者垄断。由于讲授模式对讲授者的依赖,只有经过系统训练、知识渊博并擅长理论研究的学者才能站住讲台,因而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全由学者充任。许多法学院早已是非博士免进,十分强调教师的学术理论功底。

第四,受物质条件的局限较小。讲授式教学的成本低廉,讲授可以一对十、一对百,也可以一对千,只要有教室就行。对其他条件要求不高,如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的数量、成熟的司法判例制度、法律实践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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