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弊端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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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0:47:56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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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法学教育实践多采用社会调查、模拟法庭、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就其效果来看,这些形式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方面并不理想。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过去的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弊端与困境。

首先,社会调查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用科学方法对社会的法制教育状况和现象等进行实地考察,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一般安排在假期。但由于时间和身份的局限,学生根本了解不到全面、系统、直接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内容。模拟法庭是由学生扮演法庭中的各种角色,以虚拟或真实的案例摹本,按照法庭开庭的程序开庭审判,使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会课堂学过的内容。模拟法庭具有实战感。学年实习是根据学生的学习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实习。毕业实习是传统的实习形式,是对学生学习的综合训练,目的是让学生在参加工作之前对实际工作有所认识和了解。这些实践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让法学在职研究生接触了实际,但从效果上看不甚理想。

其次,就模拟法庭来讲,它的局限性在于它的预设性,即所选取的案例一般都是理论上比较典型的、司法结论没有分歧的,案件不鲜活,缺乏实践中真实案件的突发性、随机性、复杂性,不能唤起学生积极的主动意识。再者,事前学生之间进行大量的有针对性的准备,缺少真实审判中临场发挥环境,学生只是将已背好的台词在模拟法庭中重现,体会不到真实审判中那种唇枪舌剑的压力和能力。我们冷静思考后发现,模拟法庭对学生审判程序的训练不可低估,但上述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

再次,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在职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虽然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可以弥补模拟法庭的不足,但因为实习时间太短,学生无法独立办理案件等,学生无法独立地思维,所接触到的与法律实务相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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