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构建法学在职研究生实践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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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0:37:3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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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学专业现存的教学模式是重知识的继承与吸收,轻知识的突破与创新;重学习的结果,轻学习的过程;重教师的指挥,轻学生的参与,因此,在提倡创新教育的知识经济社会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从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重新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开放性实践教学模式。

开放性实践教学模式能使学生得到法律操作与思维能力的真实训练。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培养既有应用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又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专门技术人才。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具体法律操作过程参与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是法律职业道德的熏陶养成。这是因为:

一、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

实践教学,就是培养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法律职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熟练、完善的法律业务技能、善于思辨、善于表达。在英美国家,法律的实践品格更为突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应当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是难以在法学理论的课堂上实现的。

二、法律职业是一种现代性和专业性的道德实践。

强化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的历史要求,也是法学教育顺应并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使命。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职业伦理是随着法律工作日益专门化而逐步形成的,只有在现实实践中,思想观念才能深刻地扎根于头脑意识之中。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从而无法使法学在职研究生真正体验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实践教学则使学生成为真实案件中的角色,使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自己所肩负的正义,也使学生在实践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始至终保持着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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