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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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16:13:33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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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给法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传统的“灌输性”教学方法受到严重挑战,因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着那些不足呢?

首先,很多法学课堂仍然沿用传统的“灌输型”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一味的知识输出,学生在下面被动的接受,教学的内容完全依赖于书本上的知识,教师是整个知识传授过程的中心。

其次,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授课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缺乏沟通,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没有很好的结合,使整个法学课堂气氛呆板、空洞。

最后,传统的法学授课没有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被动的接受教师输出的课堂知识,课堂缺乏参与互动和意见发表的机会,学生自主探索知识的精神没有被激发。长久下去,造成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死记硬背,失去学习兴趣,抑制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使得实际运用水平不足。

综上所述,针对传统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的不足,迫切需要新的教学方法的出现,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很大的弥补了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在实践应用中很大的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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