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法律职业人,法律职业人的工作就是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这个过程就是法律适用。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传统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适用过程很复杂,首先要查明和认定待决生活事件,其次寻找对于评价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相关的法律规范,然后检验得到认定的事实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事实构成。而将事实要素归入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特征的过程也不是纯粹的逻辑推论过程,而必须将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特征与法律规范的调整目的和价值评价相联系。
上述过程涉及到法律规范的解释、漏洞的补充或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它向法律适用者提出的问题是,在具体案件中,法律适用者如何在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建立起在论证上令人信服的联系,而这已经远远超出对法律条文进行理论阐释的范围了。
我国知识产权法在职研究生教育中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就在于只注重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却忽略了作为法律职业人必备素质的对法学方法的掌握和训练。以这种教育方式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还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职业人,而只能说是半个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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