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讲授模式盛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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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14:17:55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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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学在职研究生讲授模式的盛行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办学门槛低,对教师、教学条件没有太多要求,这与20世纪80年代法学教育恢复时的社会条件相匹配。那时缺乏足够的法学教育资源,法律实践也很不发达。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又一直处在粗放式的扩张阶段,长期面临着法学教育资源的紧张,讲授模式也就成为法学教学方法的首选。

其次与中国人长于演绎的思维方式有关。这与大陆法系的传统比较接近,强调法学知识的整体性和内在逻辑,课堂讲授也就是把整体的法学知识层层剥离,并通过内在的逻辑串在一起,传播给学生。在我国,法学在职研究生教育被当作真理来传授,而不是激发怀疑和批判精神的一种方法。教授的任务是管束,而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再次是我国传统教育思想影响的结果,强调师道尊严,教师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法学在职研究生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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