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评价主体的广泛性。既有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等自律性评价组织,也有毕业生用人部门、新闻媒体这样代表市场不同需求的利益关系人,他们反映了与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关的方方面面的需求;二是评价活动专业性。由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和专业评价人员开展,具备评价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熟悉被评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具有较大的有说服力性。这种有说服力性与可靠性并不在于评价主体是谁,而在于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是否确定得科学合理。三是评价内容、类型广泛而复杂。既可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也可开展单项评价;评价类型也多样化,既可开展鉴定评价,也可开展水平评价,或者选优评价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针对性、灵活性等,以便从各方面了解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此外,与政府评价注重办学资源与条件不同,社会评价注重在职研究生教育产出成果的终结性评价,而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产出成果主要是毕业生的数量与质量及教师的科研成果。强调产出成果评价,可以促进在职研究生教育更加关注投入和产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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