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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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13:26:47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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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招生体制无法得到根本性扭转的情况下,无论所招收的研究生索质如何,都应当尽力争取使所招收的研究生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此时,研究生教学、导师指导、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就显得特别重要。

研究生教学,涉及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课堂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和第二课堂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就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而言,此前的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是专业课所占比重明显偏少。研究生所学课程中,外语、政治、法理学等课程占据了60%左右的课堂教学时数,致使研究生难以有足够的精力投人专业学习。二是专业课课程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课程设置没有做出区分,都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作为必修课,对应的实体法学科反而被设为选修课,使学生难以具备从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所必须具备的实体知识背景。三是教学计划对于课程安排不合理。长期以来,专业课被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学生进人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第一年基本上忙于外语、政治、法理学的学习,无法及时进人专业学习。四是教学计划不够重视实践环节。此前的教学计划安排了两年的课堂教学,实习被安排在第五学期。由于研究生在第五学期忙于学位论文撰写和就业,专业实习实际上就被忽略了。并且,即便此时进行专业实习,也无助于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存在的上述问题,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科根据学校的安排,经过认真研究,对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行了修订。压缩了外语、政治、法理学等公共课的课时,调整了必修课课程设置,并大幅度调整了教学计划。

在课程设置方面,调整的核心是区分了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和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的课程设置,并区分了公共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补修课,分别设置不同的课程。在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设置方面,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把原来作为选修课的刑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改为必修课,把原来作为必修课的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改为选修课,行政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不再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把原来作为选修课的民商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改为必修课,把原来作为必修课的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行政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改为选修课。在专业选修课方面,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增设了检察制度、犯罪侦查学、合同法、刑事法律文书、刑事疑难案例研究等课程,民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方向增设了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民事执行法学、检察制度、民事司法实务专题等课程。这样调整课程设置,使研究生培养的专业特色更强,有助于使研究生系统掌握本学科有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专门知识,并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在教学计划方面,调整的核心是把原来四个学期开课压缩为前三个学期开课,并且主要的课堂教学都在第一个学年完成,第四学期用于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和论文调查,进行论文开题准备。这样调整以后,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就可以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为学位论文开题做准备。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实习,不但有充裕的时间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而且有进行论文调查的便利条件,使专业实习更具备目的性和针对性,对于论文撰写起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当然,强调专业实习,把专业实习落到实处就至关重要。西南政法大学通过与实务部门共建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实习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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