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报考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考生都知道,在职研究生报考类型是分为定向就业以及非定向就业的,两种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大家在报考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错误,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定向就业是什么意思。
第一,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定向就业
首先,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定向就业指的是考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今后的就业单位,要跟选定的单位签署定向协议书才能够入校学习,学习相应知识毕业后要回到所选就业单位进行任职。在入学之前考生的录取院校以及考生本人和就业单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档案、户口以及人事关系仍旧停留在原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直接回原就业单位进行任职,毕业后不颁发派遣证及报到证。
第二,诉讼法学在职研究生定向就业人群
考生在了解定向就业后对于自己是否需要定向就业有一定的忧虑,其实针对这一点并不需要忧心,考生只要从自己的角度进行出发考虑就可以。考生若是觉得现在单位不错,那么可以考虑定向,这样的话对于今后的职位晋升与涨工资都会有所帮助。但若考生并不想回到原有单位进行任职的话,则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否则毕业后会很麻烦,所以在选择之前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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