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在职研究生课程审议的概念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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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1:33:38 在职考研辅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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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课程审议”( curriculum deliberation)的认识,我们可以从课程哲学、课程理论和课程研制方法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

第一,作为一种实践的课程哲学的“课程审议”,它是由美国课程论学者施瓦布(( J . J . Schwab)于1960年代末首次阐述,并经里德(W . A. Reid )和韦斯特伯里(< I.  Westbury)等进一步解释和补充说明得以形成。其旨在帮助我们树立一种新的课程观,即课程问题是关于教什么和学什么的不确定的实践问题,课程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探究、决策和行动的统合的过程。

第二,作为一种课程理论的“课程审议”,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为:课程问题是实践的问题,而非理论的问题,实践问题的解决,必然是实践的方法,而非理论的方法;实践的方法有程序的(技术的)和审议的,前者解决确定的程序问题,后者解决不确定的谋划(prudential )的问题和道德的问题。即一种强调以“实践兴趣”为方向的课程理论。

第三,作为一种课程研制方法的“课程审议”,它是一种包括“观察课程现在是什么,以便判断它应该是什么”的有组织的努力。“审议”是“课程审议”中的关键概念。里德指出:审议最适于用来解决那些在课程编制过程中造成障碍的、不确定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把审议界定为:“一个复杂的、需要熟练技能的社会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是个体的或集体的,我们识别出那些必须作出回答的问题,并且确立问题回答的依据,然后在那些可获得的方案中进行选择。”由此可见,审议就是通过对问题情境的反复权衡而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做出行动的决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课程审议是指课程开发主体对具体教育实践情境中的问题反复讨论权衡,以获得一致性的理解与解释,最终作出恰当的、一致的课程变革决定并且来取相应策略的过程.鉴于课程审议是在主体之间进行,因此,课程审议的主体自然是一个“课程集体”( curriculum group ),课程审议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群体审议”( group deliberation ),下文将根据具体需要,在一定情形下以“群体审议”替代“课程审议”,以突出审议过程中的“群体参与”特性。

双证在职研究生课程审议的概念特征分析

课程审议的基本特征:

综合对课程审议的上述三方面理解,我们认为,课程审议主要具有如下四方面的基本特征:

1、致力于备择方案的形成与选择.这一特征与“审议”一词的原始涵义是一致的。英语中的“审议”< deliberation )一词来自拉丁语词根“libera",字面意思就是“权重(to weight ) "。而要进行权重,必须有权重的对象,即审议首先必须要有可判断的备择方案。可权衡的各种可能的备择方案的形成与选择正是审议赖以产生和持续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审议作为一种“实践的”方法不同于“理论的”方法的一个首要特征。

2、解决的是实践问题而非理论问题.审议解决的是我们身处其中感到有所不适的那个混沌而复杂事态中的问题,而不是解决那些我们自身心态上的由已知和未知所清晰划定、或被未知所困惑的问题。“我们不审议与我们无关的对象,也不审议与我们有关但不能够通过行动施加影响的问题,也不审议我们对之施加影响但在我们对之发生作用的时候却总是产生同样的结果的对象”;“我们所审议的是我们对之施加影响的时候可以产生可变结果的那些事情,……这样的问题不是理论的问题,也不是经验上的问题,同样也不是有关事实或技术的问题,它是实践的问题之一。”

3、遵循实践推理的实践逻辑而非演绎或归纳的形式退辑.在亚里斯多德那里,作为“实践推理”( practical reasoning)的“审议”似乎成为了一系列(series )的实践演绎过程。即先把一个关于目的的陈述作为先在的、不加审议的大前提,然后通过目的一手段陈述作为小前提而演绎出关于行动的结论,然后再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最后制定着手的行动是我们力所能及的行动为止。而施瓦布所描述的审议过程与前者所描述的“演绎”明显不同:其一,审议的决策具有情境性。在施瓦布这里,审议是一个个片断(piece)的推理,其提供的一种解释和辩护只对关于此一情景中的此一问题的解决有效:其二,强调目的和手段的同时审议。施瓦布将目的和手段看成是相互决定的,认为对于实践推理的始点的实践判断,必须同时考虑“为T什么”( reasons for)的价值判断和“因为什么”( reasons why )的事实判断,而且二者必须一致。此外,作为实践推理的大前提,不能只涉及对一个需求对象的描述,与之相关的所比较对象的描述也是必须的:最后,实践推理还应包括对行动者身处其中的那个情境的特征的描述,行动者的能力、冲动、希望等的陈述,以及备择行动所可能导致后果的陈述等,只有这样,推论出的关于一个行动的决定才具有理论上可辩护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

4、决策过程的群体性和教育过程的互动性.课程审议是群体审议而非个体审议,它要求有多方面的代表参与,尤其强调那些将受到决策影响的群体代表的参加。课程审议需要回答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实践问题。因此,要使课程审议作出的真正是“我们”的决定,就必须确保参与者在审议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并且使他们在情境认知、自我反省、相互发现、彼此尊重的基础上获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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